辽宁公布首批化工园区名单
中化新网讯 10月8日,辽宁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发出《关于公布辽宁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大连、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市的22家化工园区被认定为该省第一批化工园区。
据了解,化工园区认定是根据《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评估、省有关部门联审,报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照化工园区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保障,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化工园区安全运行。同时要明确园区发展定位,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强化企业间协作配套,加强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化工园区认定后,辽宁将依法依规实施日常监管,对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的,视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注:本文由专栏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公司立场,如有侵取或者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本网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上一篇: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
下一篇:傅向升:石化产业近期几个关注点